「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業奉總統109年6月10日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261號令公布,行政院以109年10月29日院臺農字第10900345742號令,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農會得自109年12月7日起開始受理農民申請,歡迎洽臺北市士林區農會保險部02-28828959分機301、303。
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為職域性社會保險,並無其他社會保險有老年給付項目。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為替代措施,惟有部分農民反映對保障其晚年生活,仍顯不足。因此,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107年9月7日至8日)結論為提升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政府應整合農保、老農津貼與其他社會保險,並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在不影響農民權益下,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另蔡總統109年競選政見為「退休保障多一點」建立農民專屬的退休金制度。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讓未滿6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險人,依其意願每月提繳一定金額,政府為鼓勵儲蓄養老,也每月提繳相同金額,共同存於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於年滿65歲,可依個人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按月請領退休儲金。
政府建構雙層式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水準可由「老農津貼」提升為「老農津貼」加上「農民退休儲金」。讓有意願儲蓄退休儲金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障,並對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
109年5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臺北市老人健保補助對象年齡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年滿65歲之老人
109年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條文
老農津貼自109年1月起調整為每月7,550元,調整後之金額將於109年2月入帳
109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審查農業以外所得以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為基準
訂定「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自108年9月6日生效
加入農保流程
有關於農民保險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2882-8959 分機301,303
如何申請農保給付及國民年金試算
108年8月5日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將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具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者,納為本職災保險加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