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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專區
 
更新日期:2020/12/3
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退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業奉總統109年6月10日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261號令公布,行政院以109年10月29日院臺農字第10900345742號令,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農會得自109年12月7日起開始受理農民申請,歡迎洽臺北市士林區農會保險部02-28828959分機301、303。

 

推動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為職域性社會保險,並無其他社會保險有老年給付項目。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為替代措施,惟有部分農民反映對保障其晚年生活,仍顯不足。因此,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107年9月7日至8日)結論為提升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政府應整合農保、老農津貼與其他社會保險,並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在不影響農民權益下,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另蔡總統109年競選政見為「退休保障多一點」建立農民專屬的退休金制度。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讓未滿6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險人,依其意願每月提繳一定金額,政府為鼓勵儲蓄養老,也每月提繳相同金額,共同存於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於年滿65歲,可依個人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按月請領退休儲金。

  政府建構雙層式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水準可由「老農津貼」提升為「老農津貼」加上「農民退休儲金」。讓有意願儲蓄退休儲金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障,並對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

  發布日期:109-08-01
  發布單位:農委會(輔導處)

 

農民退休儲金

* 相關連結: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農委會推動農民退休儲金政策



    農民保險
     

    辦理農民保險應注意事項

    109年5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臺北市老人健保補助對象年齡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年滿65歲之老人

     

    109年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條文

     

    老農津貼自109年1月起調整為每月7,550元,調整後之金額將於109年2月入帳

     

    109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審查農業以外所得以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為基準

     

          訂定「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自108年9月6日生效  

     

     

    加入農保流程

     

    1. 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農保加保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
       
    2. 已領過相關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或同一時間內領取政府發給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均不得申領。
       
    3. 老農津貼自民國102年起實施排富,新申請人之農業以外所得每年50萬元以上及其他土地和房屋公告現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不符合領取。101年12月份前已在領取老農津貼者,不受排富影響。(農業所得、農地、農舍都不計算)
       
    4. 自民國102年2月1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後,已領過勞保、公保、教保、軍保、國民年金等老年給付者,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
       
    5. 102年6月份開始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目的檢視被保險人資格,若有異動時尋補救方式以免損及權益。
       
    6. 104年9月15日起非會員加農保以同戶直系親屬、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加保者免同戶滿一年,但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7. 其他應注意事項
      • 同一戶口只能有一個正會員,正會員因故未參加農保,其農地供其同戶直系血親申請參加農保時,應扣除其持以入會之農地面積0.1公頃。
         
      • 農地經都市計劃編定為非農業用地,現仍作農業使用,農民仍不得以該土地參加農保。
         
      • 農保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其戶籍與農地須符合農保資格之條件,不合規定者 ,依農保條例第九條規定,申報退保。農保現金給付,於發生保險事故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二年即喪失請求權。
         
      • 有農保身分者,會員資格讓渡、戶籍遷出、農地異動、面積不足、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農地被徵收或農地所有權人不同戶,均喪失農保資格。雖正常繳納保費,亦無法請領保險給付。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資格審查,以保障權益。
         
      • 農地被徵收時,請檢具縣(市)政府徵收之相關公文,可辦理續保三年。
         
      • 具有公司、行號負責人身分者不能參加農保;加農保後始取得負責人身分者,應辦理退保。

    有關於農民保險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2882-8959 分機301,303

    如何申請農保給付及國民年金試算 

     


    * 相關連結:
      勞保局農民保險
      老農津貼FAQ
      老農津貼排富(土地房屋)試算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相關檔案:
      • 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農委會公告】

      108年8月5日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將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具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者,納為本職災保險加保對象

      108年8月5日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已於107年10月9日以農輔字第1070023427號令訂定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於107年11月1日正式開辦

      107年7月9日公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 相關連結: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1070709




        * 相關檔案: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準則
        「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為農委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1日期間受理109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


          * 相關檔案:
          • 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
          • 109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

          更新日期:2021/2/26 下午 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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