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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臺北市老人健保補助對象年齡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年滿65歲之老人
更新日期:
109/02/26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一)到(三)規定之老人:
(一)
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
(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若109年1月份補助審核通過的話,書面通知另於2月中旬後開始寄送。】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貳、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749元(中央健康保險署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低於749元者核實補助。
参、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於符合補助資格後,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申請恢復補助。申請恢復補助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起恢復補助。
相關連結
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
更新日期:
2021/2/26 下午 0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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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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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累積人數:
17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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